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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消息|即日起这项违章不用自己掏钱了!

对于经常开车的车主来说,偶尔有点小违章或者遇上交通事故,都是在所难免的。小事故还好说,只要双方意见统一,即使交警来到现场也只是拍照取证后就可以自行离开,但如果遇到需要调查取证后才能判定责任方的,那就得拖车扣车处理了。暂且不说没车可用有多不方便,高额的拖车费和停车费就足以让不少车主头疼了。


好消息来了,从5月1日开始,新规正式实行,这笔费用就无需车主负担了。在最新修订的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中,明确规定:

第三十九条:因收集证据的需要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,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,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;


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。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、体积及货物损失后,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;


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,按照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的有关规定办理;


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。


更重要的是这一条:第五十八条:自检验报告、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;


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,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。


也就是说,交警部门不可以再指定停车场停放事故相关车辆,而且停放期间产生的保管费用也将由扣车的部门负责。

但是,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,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,由当事人自行承担,而且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,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,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。


通俗点说就是,以后扣车产生停车费用由交通管理部门承担,但是超过三十日不取车的,多出的停车费就得由车主自行承担。如果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,那这车可能就要任由宰割了。


停车费的问题是解决了,但是困扰着广大车主们的,还有巨额的拖车费。


虽然拖车费是由市场定价的,属于拖车服务部门或单位自行决定,而且各个城市的收费标准都不尽相同,市面上还存在不少趁火打劫,狮子大开口的现象,而且不少车主对拖车费用的付款责任人还是一头雾水,有时候被忽悠几句就只能乖乖付款,今天就跟大家说说,拖车产生的费用,到底该由谁来承担!

由执法机关承担拖车费:

1、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、关于机动车停放、临时停车规定,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,妨碍其他车辆、行人通行的。

2、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,依法扣留车辆的;因收集证据需要,依法扣留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。

3、发生依法且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,当事人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,造成交通堵塞的。

由当事人承担拖车费:

1、车辆因故障无法行驶而占用道路,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,妨碍其他车辆、行人通行的。

2、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无法行驶而占用道路,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,妨碍其他车辆、行人通行,且执法机关不需要因收集证据而扣留事故车辆的。

有车主表示,取车的停车费是没了,拖车的费用车主还是要付的呀,因此担心保管费用最终会转移到更加高昂的拖车费上,怕就怕怎么也难逃多花一笔的命运。不过别忘了,安全驾驶、避免发生交通意外就是最好的省钱大计,不被扣车的话,谁又能拿得动那两笔可观的费用呢?


所以,为了避免支付高额的拖车费,大家开车还是要遵守交通规则,如果在合理期限内被收取停车费,可以找交警部门提出行政复议。带上收费发票,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车辆司法鉴定书。再不行,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书面投诉或提起行政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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